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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15 17:55:3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3010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萍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4.9999%)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瀚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萍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93,951 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972%,合计持股比
例由 5.1972%降至 4.9999%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张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102******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秦淮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新瀚新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
萍女士出具的《张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并同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股东张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434%(此期间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为 1,300,0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434%。(此期间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为1,300,000 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新瀚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新瀚新材 293,95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972%,合计持股比例由 5.1972%下降至 4.9999%。具体减持明细见下: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 比例
(股)
股) (%)
2025 年 6 月 30 日- 集中竞价
170,000 33.89 0.1264
2025 年 7 月 8 日 交易
张萍 2025 年 7 月 10 日- 集中竞价
123,951 27.83 0.0708
2025 年 7 月 14 日 交易
合计 293.951 - 0.1972
注: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故上表中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7 月 8 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2025 年 7 月 9 日,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 股,公司股价相应进行了除权除息,
故上表中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
174,881,200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991,47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34,524,000 股比例的 5.20%。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5 年
7 月 9 日)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张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743,9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174,881,200股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东 股份性质
名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例(%) 例(%)
合计持有 6,991,470 5.1972 8,743,960 4.9999
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6,991,470 5.1972 8,743,960 4.9999
萍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一笔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174,881,200 股。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瀚新材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方式买卖新瀚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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