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5 17:47: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3 个一体化募投项目变更为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等 21 个项目。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62,500 万元用于蓝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厚冲现代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项目等8 个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计划投资及建设进度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蓝山温氏畜牧
有限公司厚冲现代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和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 3 个项目进行结项。
3 个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 计划建设规模 计划达产
(万元) 集资金(万 期
元)
1 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 22,100.00 14,500.00 年屠宰 100 万头生 2025年6月
生猪屠宰项目 猪 30 日
2 蓝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厚冲 11,000.00 7,000.00 年上市肉猪6.9万头 2025年6月
现代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30 日
3 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 15,000.00 8,500.00 年产 20 万吨饲料 2025年7月
项目 31 日
二、 本次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原因及用途安排
(一)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等 3 个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项目投入募集 (5)=(1)-
投资总额(1) 集资金金额 应付未付募集 资金总额(4)
(2) 资金金额(3) =(2)+(3) (4)
滁州温氏晶宝食
品有限公司生猪 14,500.00 14,498.85 0.00 14,498.85 1.14
屠宰项目
蓝山温氏畜牧有
限公司厚冲现代 7,000.00 6,315.43 638.64 6,954.07 45.93
生猪养殖小区建
设项目
渠县温氏畜牧有 8,500.00 7,498.77 429.00 7,927.77 572.23
限公司总部项目
合计 30,000.00 28,313.05 1,067.64 29,380.69 619.30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4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本着节约、有效、合理的原则使用资金。
蓝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厚冲现代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5.93 万元,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72.23 万元,主要是部分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619.30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上述项目的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董事会委托上述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等3个募投项目结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