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21:26:39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24,628,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1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9,30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15,325,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5,325,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15,325,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2%。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469,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8%;反对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67,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8%;反对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7%;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42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1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2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4%;反对1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77,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6%;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弃权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2%;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3%;弃权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6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6%;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0%;反对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2%;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37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41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3%;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41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3%;反对1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1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7%;反对1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4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4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3%;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8%;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3.01、选举包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22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24,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30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2、选举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225,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23,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3.03、选举李惠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225,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23,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4.01、选举刘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225,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23,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4.02、选举陈祥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225,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23,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4.03、选举计小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2,225,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923,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