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20:42:52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249.5840 万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86 人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386名激励对象办理 249.58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08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8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1.6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21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294.1768 万股的 0.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51.22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08 人,预留授予人数为 186 人,均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相应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38%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28%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34%
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且归属日仍在公司任职。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营业收入或毛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对应考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 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度毛利增
归属期 核年度 业收入增长率(A) 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年
归属期 64% 37% 64% 37%
第二个 2025年
归属期 101% 55% 101% 55%
第三个 2026年
归属期 139% 72% 139% 7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研发费用”数值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 A≥Am X=100%
率(A) An≤A<Am X=80%
A<An X=0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B≥Bm X=100%
(B) Bn≤B<Bm X=80%
B<Bn X=0
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剔除研发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值以及下图所示指标:
对应考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 以2022年毛利为基数的年度毛
归属期 核年度 业收入增长率(A) 利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5年
归属期 101% 55% 101% 55%
第二个 2026年
归属期 139% 72% 139% 72%
第三个 2027年
归属期 175% 88% 175% 8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毛利”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研发费用”数值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 A≥Am X=100%
率(A) An≤A<Am X=80%
A<An X=0
毛利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B≥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