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20:30:25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2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于 2025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117)。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下发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债权人北京国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建筑”或“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
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
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
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78);同时,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德皓
核字〔2025〕00000943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3.87 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尚未解决。如在进入重整前公司
未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本次重整进程将会受到影响,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23 年 9 月天津海合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合众泰”)
从公司一账户中扣款 3,500 万元。公司资金被划走是因相关账户网银由海合众泰保管,此方式构成保证金账户质押,属于对外担保;且该担保系为控股股东提供,依规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据查询,公司股东大会并未对前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因此该等安排不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和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相关账户中的资金被划走实质构成公司为控股股东承担担保责任并偿还了债务,因此,在相关资金被追回或控股股东向公司完成清偿之前,其构成控股股东的实质性资金占用。
公司一直试图通过与海合众泰进行沟通以追回相关款项,但海合众泰均予以拒绝。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该案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公司二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2024)穗仲案字第 11762 号《仲裁通知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融资融券交易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主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核实,公司向广发证券出具的《保证函》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担保属于违规担保,具体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和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东方时尚已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并进行举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仲裁事
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后续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有 及 如未能
诺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履 承诺期 时 及时履
背 类 时间 行 限 严 行,下一
景 型 期 格 步计划
限 履
行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股 司股份总数的 25%;若离职,则离 2016 任职期
份 徐雄、闫文辉、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 年 2 间及离
限 孙翔、石丽英、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 6 个月 月 5 是 职后 18 是
售 王红玉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日 个月内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与 过 50%。
首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次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开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发 司将购回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本
行 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
相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
关 让的股份。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2016
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年 1
承 其 东方时尚投资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月 否 长期有 是
诺 他 有限公司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25 效
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 日
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保证投资者
因股票回购、购回和赔偿取得的款
项合计金额不少于其购买发行人
股票投入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期
间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 1 年期标准。赔偿标准、赔偿对
象范围、赔偿金额等具体内容,以
最终赔偿方案为准。本公司将在相
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有 及 如未能
诺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