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6:21:40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37,5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27%,最高成交价为 13.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95,312.29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该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621,7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的公告》)。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如下:董事长许文显先生 71,200 股,董事李立斌先生 57,000 股,副总经理姚世林先生 42,600 股,财务总监池信捷先生 20,200 股,董事会秘书罗聪先生 20,2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回购)前 本次变动(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9,398 0.35 1,268,197 0.35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89,398 0.35 1,268,197 0.35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64,563,462 99.65 362,942,163 99.65
总股本 365,852,860 100 364,210,360 100
注:回购期内,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符合解锁条件股份过户至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账户,高管锁定股相应增加 98,799 股;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官伟源先生原任期届满半年,其持有的 120,000 股高管锁定股全部解锁。综上,本期高管锁定股合计减少 21,201 股。
回购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股份 1,642,500 股予以注销。本期
总股本由 365,852,860 股减少至 364,210,360 股。
六、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637,50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了本次回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 2,621,700 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尚余 2,015,801 股,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