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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20:00:28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2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 “公司”)债务风险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避免触及退市风险,实现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时尚重整投资人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
为 3.87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8.6
条、第 9.4.1 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前)清收 3.87 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对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月 20 日)开市起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
5、意向投资人为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而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不因东方时尚未进入重整程序而无效。
6、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 年 7 月 1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避免触及退市风险,实现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时尚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东方时尚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
603377),注册资本为 72074.5205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二、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协助东方时尚平稳化解债务危机,保障东方时尚的预重整、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避免触及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东方时尚价值,以实现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东方时尚股票的投资人,如为单体投资人,则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东方时尚控制权;如为联合体投资,牵头投资人应明确表示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东方时尚控制权,联合体其他成员的组成由牵头投资人主导确定。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上市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上市公司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作为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东方时尚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78);同时,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5〕00000943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3.87 亿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充分关注东方时尚股票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等相关风险。
(五)北京一中院决定对东方时尚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受理债权人对东方时尚的重整申请。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悉东方时尚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何时进入重
整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为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而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不因东方时尚未进入重整程序而无效。
(六)如东方时尚被裁定重整,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东方时尚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东方时尚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东方时尚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预重整期间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将被最终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四、报名条件
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如意向投资人主业符合北京市大兴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或拥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能够与上市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盈利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四)意向投资人需承诺协助东方时尚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避免东方时尚退市,且解决方案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五)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财务投资人应当与产业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且产业投资人作为牵头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投资人的所有通知需由牵头投资人发出方能构成有效通知。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将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报名条件的第(一)(三)(六)项。牵头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本次投资中全部义务和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17:00 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
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名期限。意向投资人超过报名期限提交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2)电子邮箱:dfssglr@163.com
(3)联系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4)联系电话:17091002409、13061812706
(5)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3:30-17:00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 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保密承诺函(附件 4)。
(5)报名承诺函(附件 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东方时尚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意向投资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 3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 3 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并同步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报名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报名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若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可仅提供征信报告、报名前一周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报名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及背景情况介绍。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仅由牵头投资人提供报名材料即可,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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