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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7:00:29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5-08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将予以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 许可经营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 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营项目: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施工、安装。 证件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结

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 [1999]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1999]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11774045Q。
91340000711774045Q。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90,123,931 元 1,990,124,136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裁、副总裁、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第十五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 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所需的设备、 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项目所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经营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
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1,990,123,93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为 1,990,124,13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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