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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6:48: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
联席主承销商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9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9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吉电 K1”,债券代码为“524366.SZ”。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2025 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有效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2,707,032.56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0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5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9,312.4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461.70 万元、90,841.77 万元和 109,923.92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
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50%-2.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2025 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有效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3、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4、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未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未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5、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
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8、投资者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电股份 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的吉林电
本次债券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
指本期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期限 3 年期的吉林电力股份
本期债券 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承销团 指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 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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