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10 17:26:15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股票代码:6000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1 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 栋 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1 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 栋 1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中粮信托-春泥 1 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由受益人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代表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21
第五节 资金来源......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2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4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4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51
附表......6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粮信托-春泥 1 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生科 指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生科投资 指 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生科投资发展 指 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春泥 1 号 指 中粮信托-春泥 1 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武汉高科 指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代科技 指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人福医药 指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招商创科 指 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 指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签署《协议书》,双方达
成在该《协议书》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书》签署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 1 号和武汉高
科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29,276,81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6.30%。
《协议书》 指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
《重整计划》 指 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武汉当代科技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股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招商生科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生科投资发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1 号生物创新园二期
A12 栋 12-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出资额 315,30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EK67XD9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5-05-14 至 2031-05-14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1 号生物创新园二期
A12 栋 12-03
联系电话 0755-882391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春泥 1 号的基本情况
中粮信托-春泥 1 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
项目 内容
名称 中粮信托-春泥 1 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委托人 当代科技
受托人 中粮信托
当代科技重整设立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设立
(1)信托计划结构
当代科技重整设立两个信托计划,包括信托计划一(即春泥 1 号)和信托计划二。
春泥 1 号的委托人为当代科技,受托人为中粮信托,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为当代科技所持 11.70%人福医药股票。招商生科为春泥 1 号的优先受益人、持
有优先受益权份额。在 11.70%人福医药股票过户至春泥 1 号后,春泥 1 号已与
招商生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春泥 1 号所持 11.70%人福医药股票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招商生科,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其他表决性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则或人福医药章程需要股东签署的与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进行签署的权利,以及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相关的合法权利。委托期限至下列日期孰早者:(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之日;(2)中粮信托按照春泥 1 号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授权股份进行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春泥 1 号成立时,初始普通受益人为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春泥 1
号成立后,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普通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信托计划二,转让完成后普通受益人为信托计划二。
信托计划二的信托财产为生科投资发展的次级合伙财产份额、春泥 1 号的普通受益权份额和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进入信托计划二的资产,并以重整计划规定的对象为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招商创科、招商生科不参与信托计划二。
(2)信托计划期限
春泥 1 号的预计存续期限为 5 年,自信托成立日起算。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
信托终止情形的,信托终止。信托存续期限内,若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延长期结算日及结算方式完成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处置分配,信托将提前终止。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如信托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延长期结算日及结算方式完成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处置分配,由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项下资产处置情况决议是否对信托予以延期。
2、信托计划治理结构
春泥 1 号设置受益人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优先受益人(即招商生科)是否退出春泥 1 号分别确定: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 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招商生科对受益人大会的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 1 号之后,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普通受益人(即信托计划二)。
3、信托报酬、信托费用
除了设立阶段的固定信托报酬和存续期第一年的当年信托报酬由委托人承担外,其他信托报酬和信托费用将由信托财产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武汉高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爱强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