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7-08 18:19:22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5-039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总则 ...... 3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二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四章 董事会 ...... 26
第一节 董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六章 监事会 ...... 39
第一节 监事 ...... 39
第二节 监事会 ...... 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6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二章 附则 ...... 52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基康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700001063P。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向不特定合格公开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eokang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滨河西街三号
邮政编码:1024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966,33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类感知自然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卫星导航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市场监管局核定为准)。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各自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万 持股比例
股) (%)
1 蒋小钢 净资产 2,426.85 48.537
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 净资产
2 有限公司 455.60 9.112
苏州京康发展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
3 更名为北京京康聚管理 净资产 300.10 6.002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 尤为 净资产 375.80 7.516
5 邹勇军 净资产 225.50 4.510
6 蒋小放 净资产 224.85 4.497
7 苏航 净资产 224.85 4.497
8 李贯军 净资产 224.85 4.497
9 沈省三 净资产 224.85 4.497
苏州亚洋投资管理合伙 净资产
10 企业(有限合伙) 143.90 2.87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万 持股比例
股) (%)
11 侯新华 净资产 81.75 1.635
12 闵锐 净资产 68.35 1.367
13 谢坚 净资产 22.75 0.455
合计 — 5,000.00 100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66,966,33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以本条款第(一)、(二)项方式增加资本的,公司原股东不享有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