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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8:04:15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350,072,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3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9,522,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2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55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1,096,9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546,1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55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43%。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070,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61,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8%;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61,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反对 1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7%;反对 1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5%;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5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
反对 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8%;反对 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4%;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6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
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 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9%;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3%;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5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
反对 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79,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反对 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4%;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6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2%;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 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055,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7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黄佳曼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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