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太极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8 17:10:53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也修订部分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修订 否
三、《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
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
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
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的意见》、《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关于在推
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
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章程。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删除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
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
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
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
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
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
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且董事长必须是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和
董事长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等权利。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面值。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689.0744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份数为 55689.0744 万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55689.0744 万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供任何资助。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