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20:11:46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杨志、杨华通过继承贾鸿连的股份,使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杨志、贾鸿连、杨华、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北汇合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杨志、杨华、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北汇合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河北汇合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杨华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设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金石工业园区 3 号楼
住所
西门二层 225 号
邮编 050000
所属行业 企业咨询管理
主要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MA07NRCL07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控股股东情况 杨志
实际控制人情况 杨志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否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否
(二)合伙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名称 杨志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协议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设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实缴出资 8,300,000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 368 号软件大厦 B 座 607-1
住所
室
邮编 050000
所属行业 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业务 企业管理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MA07NRCJ4H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否
(三)自然人填写
姓名 杨志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物流快递包装的生产、销售以及胶黏材料研发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 405 号
直接持有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司 65.7661%的股份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杨华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司职员(退休)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无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否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三、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贾鸿连因病逝世,贾鸿连生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子女杨志、杨华继承。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出具的《(2025)冀石平安证民字第 18214 号》公证书,经杨志、杨华协商一致,杨志继承方大新材股份 300 万股,杨华继承方大新材股份 217.9 万股。上述股份尚未进行非交
易过户手续。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杨志、杨华、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北汇合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否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证书》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