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8:43:59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45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思特”)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
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周保平先生(董事长)、费卫民先生(副董事长)、马春茹先生
独立董事:常江女士、胡凤霞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许宝文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 6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委员会:常江(主任委员)、胡凤霞、许宝文
(2)提名委员会:胡凤霞(主任委员)、周保平、常江
(3)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周保平(主任委员)、胡凤霞、费卫民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常江(主任委员)、胡凤霞、周保平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周保平先生
副总经理:马春茹先生、周维娜女士、范立忠先生
财务负责人:姚建唯先生
董事会秘书:范立忠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雷永龙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范立忠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雷永龙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72-3331622
传真:0472-3331622
电子邮箱:zqb@instmagnets.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
三、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王诗畅女士届满离任,离任后王诗畅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诗畅女士与周保平先生、费卫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诗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68,6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王诗畅女士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股份转让承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监事程轶女士、邹海荣女士、雷永龙先生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9,8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通过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6,1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配偶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邹海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9,8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其配偶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雷永龙先生通过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配偶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7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董事简历
1、周保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05年5月,在德利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6月,在上海晶丰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在英思特有限担任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在英思特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保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25,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周保平先生为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该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2,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周保平先生与费卫民先生、王诗畅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费卫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3年1月,在国营华星无线电器材厂晶体分厂担任维修工程师;
1993年2月至1995年5月,在吉利丰机电(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经理;1995年6月至1997年1月,在德阳惠源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7年3月至1998年5月,在深圳富利华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厂长;2002年6月至今,在深圳市英思
特晶体电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在湖南英思特晶体电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在英思特有限担任执行董事;
2016年6月至今,在英思特担任董事。2019年8月至今,在英思特担任副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卫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97,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通过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费卫民先生为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费卫民
先生与周保平先生、王诗畅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马春茹: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专科学历,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稀土行业中心技术专家、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稀土)技术专家。2000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担任品质部部长;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在英思特有限担任副总经理。
2016年6月至今,在英思特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春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9,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常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1年2月,在包钢农副业管理处担任出纳;1991年3月至1992年3
月,在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出纳;1992年4月至1996年7月,在包钢
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会计;1996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包头民俗村餐饮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包钢幼教管理处担任教
工;2016年10月至今,在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负责人;2020年7月至今,在包头钢信睿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在英思特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资格。
5、胡凤霞:1965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8月获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理学博士学位,后在香港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作为“引进国外杰出人才计划”到中国科学院物理所磁
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曾任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磁学M03组课题组长。兼任中国稀土学会磁制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中国稀土学会理事。国际相变制冷会议科学委员会委员。长期致力于磁性功能材料的研究工作,包
括稀土永磁、磁制冷、复杂氧化物磁电物性和器件设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凤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许宝文: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3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太原通力高能永磁有限公司,任采购部部长、
成型厂厂长;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闻喜县东鑫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包头市拓力拓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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