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7:45:41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5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85 元/股调整为 35.415 元/
股,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0.36 元/股调整为 40.07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激励计划情况
1、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7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
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激励计划情况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9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1,812,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已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1,812,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 年 6月 3 日,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对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