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9:37:34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触及1%整
数倍暨减持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雪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发布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对林雪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林雪峰先生拟自该公告发
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20 日,窗口期
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0.9856%。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7月 3日,林雪峰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0.9856%,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的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元) 股) (%)
林雪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5.22- 21.90 160.0000 0.9856
2025.07.03
林雪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21.12 元/股至 22.46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剔除回购 剔除回购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 专用证券 占总股 专用证券
姓名 股数 本比例 账户中的 股数 本比例 账户中的
(万股) (%) 股份数量 (万股) (%) 股份数量
后的股份 后的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 (%)
合计持有 2,087.9983 12.7054 12.8619 1,927.9983 11.7318 11.8763
股份
其中:无
林雪峰 限售条件 521.9996 3.1763 3.2155 361.9996 2.2027 2.2299
股份
有限售条 1,565.9987 9.5290 9.6464 1,565.9987 9.5290 9.6464
件股份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雪峰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栋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7月3日
股票简称 亚世光电 股票代码 002952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160.00 0.9856
合 计 160.00 0.985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剔 占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用 除回购专用
股数 占总股 证券账户中 股数 占总股 证券账户中
(万股) 本比例 的股份数量 (万股) 本比例 的股份数量
(%) 后的股份总 (%) 后的股份总
数比例(%) 数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087.9983 12.7054 12.8619 1,927.9983 11.7318 11.8763
其中:无限售条件 521.9996 3.1763 3.2155 361.9996 2.2027 2.229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5.9987 9.5290 9.6464 1,565.9987 9.5290 9.646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林雪峰先生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
划 月21日~2025年7月20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0.9856%。
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4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000,000股,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 162,340,000 股。
2、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3、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林雪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林雪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