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04 18:56:1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7月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践行国家发展战略,助力民族复兴,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为指导,通过制定投资管理办法,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投资管理体系,支撑中长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做到主业突出、主体精干、行业领先、管理高效,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公司投资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投资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战略与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导向,符合管理要求,强化战略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做强核心业务。优先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进行前瞻性业务布局、把握战略机遇、占据行业制高点和价值链关键环节、转方式调结构、推进公司绿色转型、提质增效的投资项目。
据投资项目类型,分类施策管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投资管理实行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投前决策阶段把好项目准入关,制定科学的准入标准和规范的决策程序。投后管理阶段对项目进行过程监控、后评价、复盘回顾等,总结经验教训,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和实施水平,实现管理闭环。
(四)风险防范原则。提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坚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项目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严控投资风险,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效益和进度不达标的投资项目,不开展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偏离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发现问题、识别风险、提出对策,化解风险。
为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加强境外投资管理,在上述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境外投资还应遵循“战略规划、依法合规、能力匹配、合理回报、廉洁自律、权责清晰、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审议决策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包含投资进入及投资退出),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后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管理投资活动,为投资活动的最终审批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并负责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对于重大投资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修订投资计划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七条 投资活动或投资项目由公司本部统一开展项目管理,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其职能领域的专业意见和投资管理决策支持。
(一)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及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核意见以及对已实施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组织开展投后评价;
(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效益评估、筹措资金、按计划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监控等工作;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管理;
(三)风控法务部门主要负责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审核。
第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是具体投资项目的主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管辖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并作为与公司投资管理的对接单位,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提报相关项目材料,解答质询,落实具体工作。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管理单位下属具体投资项目的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运作。
第三章 投资管理范围与项目类型
第十条 投资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或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所有资本项下的投资,包括投资进入和投资退出。不包括金融类子公司自身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金融投资行为以及租赁行为。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类型。根据投资项目所涉及公司权益的变化,分为投资进入与投资退出。
投资进入包括权益性投资项目和自建性投资项目。权益性投资项目包括出资新设、股权收购、增资入股等投资项目;自建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自身基本建设、重大资产购置、更新改造所涉及的投资项目(未改变现有主体构造和结构,仅提高使用价值,无法单独测算经济效益的成本支出除外)。
投资退出主要包括股权转让、首发上市、股权稀释、清算注销以及重大资产处置(含基金份额转让以及租赁对象为国安系统外且单次合同租赁期超过 8 年(含)的经营租赁行为)等对公司资本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性投资与财务性投资。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投资进入项目可分为战略性投资与财务性投资。
战略性投资是指符合公司战略导向、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业务布局、竞争地位、战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活动,是实现业务战略的重大举措,战略性投资进入时需从提高流动性的角度考虑适时退出安排。
财务性投资是指以短期内获得较高财务回报或探索尝试高增长潜力机会为目的的投资活动,通常不以长期持有投资标的并获取管理控制权为目标,具备明确的退出机制。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及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本办法规定,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对于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在出具会签意见后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审议。
对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决策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对于按照《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应按照审批权限要求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对于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构成关联交易的,应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上报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投资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管控情况,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建立适度分级的投资管理体系;参股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按照公司治理体系进行管理,公司通过派出董事按照《中信
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派出董监事管理办法》结合董事负面清单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严控非主业投资,严守投资行为“红线”,对子公司进行主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第十九条 投资全流程管理。投资全流程管理包括投前项目论证与评审、过程监控与投后评价等环节,通过一系列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侧重和衔接关系,规范管理流程和职责划分,夯实管理标准,提升管理科学性与有效性。
(一)投前管理。投前项目论证与评审的核心是把好项目准入关。公司投资项目应采取上会审议的管理方式。投前管理包括合规性/规范性审核和可行性审核。合规性/规范性审核是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符合国家战略方向与产业政策,坚守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可行性审核是指针对战略匹配度、业务发展潜力、经济及财务可行性等多方面审核。
(二)投后管理。投资项目通过决策审批后,进入投后管理阶段。投后管理包括过程监控和后评价。过程监控通过对实际投资发生额、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的检查监督实现对项目执行情况的风险识别和问题纠偏。后评价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的全面性总结和回顾复盘,实现管理闭环,积累投资经验,提升投资能力,并通过对后评价结果量化考核,实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条 特定类型投资项目管理。对于特定类型的投资项目,通过各类专项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具体管理要求,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按照设立公司有关管控要求加强公司设立管理,落实公司“压降层级、瘦身健体”专项工作要求,严格压旧控新。境外投资
业务按照《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存量管理及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严格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投资管理制度要求,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投资风险的情形,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同时废止。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