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8:32:13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332,222,597.26元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皖03民初52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如下:
1、原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于2025年5月27日解除;
2、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款人民币3亿元及财务成本(财务成本以3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29万元;
4、驳回原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2,913元,由原告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5,167元,由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37,7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14,302.5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