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5:32:13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者“公司”) 为扬州晶樱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范股份已实 际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 亿元(具体明细详见“六、累计对外担保数 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
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和《关
于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作机构 担保金额
(万元)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2,2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强;
经营范围:研发、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96,626.72 226,818.30
负债总额 143,676.47 175,653.02
净资产 52,950.25 51,165.28
流动负债总额 132,954.69 158,177.30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09,267.79 13,973.23
净利润 15,925.60 -1,784.98
与公司的关系:扬州晶樱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范股份为扬州晶樱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风范股份为扬州晶樱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
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 (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下称“LPR 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扬州晶樱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授权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有部分担保已到期解除,现将对外担保明细披露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合作机构 担保金额
(万元)
一、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5,000
常熟风范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000
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20,000
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000
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 4,5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0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000
常熟风范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3,000
电力设备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000
股份有限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00
公司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5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0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0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1,500
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000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300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750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750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200
小 计 115,500
二、控股公司间的相互担保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公司
苏州晶樱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
光电科技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高邮农村商业银行 4,480
有限公司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5,000
扬州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