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9:56:38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如皋市申徐村一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79,948,232 股。本次股东
大会存在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的情况。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
分别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济南泉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泉兴”)、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济南泉兴和青岛海青拟分别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股份中的23,300,000 股股份、5,425,845 股股份和 4,703,755 股股份,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 11,570,4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现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南京友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 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377,832 股。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人,代表股份 37,421,17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2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名,代表
股份 32,284,0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名,
代表股份 5,137,1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29%。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 人,代表股份 3,783,6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35,2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5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14,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9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 年度薪酬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存友先生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113,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浩先生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113,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3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善红先生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113,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6,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4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红兵先生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113,9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同意 3,776,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陈存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387,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1%。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陈存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陈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387,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1%。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陈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周善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387,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1%。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周善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关于选举葛红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387,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2%。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葛红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吴志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387,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1%。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吴志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02 关于选举张修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数的 99.91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750,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1%。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张修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欢、王亚静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