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9:14:07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5-050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16,23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06,67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16,238 股后的 206,353,76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现金分红 10,317,688.1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
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10,317,688.10 元÷206,670,000×10=0.49923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9923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届时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共计 162.32 万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且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归属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由 1,939,438 股减少至 316,238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16,238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67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16,238 股后的 206,353,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1 王玉田
2 08*****933 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1*****959 石章琴
4 08*****931 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16,23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67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16,238 股后的 206,353,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
合计现金分红 10,317,688.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0,317,688.10 元÷206,670,000×10=0.49923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9923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相关股东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 89 号
咨询联系人:丁艳
咨询电话:0512-57379860
传真电话:0512-5737986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