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43:46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6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为 169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1.168 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总股本的 0.316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
2、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4 年 5 月 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
向 20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3,6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5 元/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7、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8,745.7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2 元/份。
8、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8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 380.10 万份予以注销;5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4.56万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 774.66 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93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 7.12 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51.68 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2 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2 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6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5.964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413.5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的个
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1.168 万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在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报告,公司 2024 年净利
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解除 润(注 1)为 18,440.28 万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
考核目标为: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除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关规定组织实施。 不具备激励资格、30 名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C(含 C)以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D
上”与“D”两档。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 不得解除限售外,其余
4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达到“C(含 169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
C)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 结果均为 C(含 C)以
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 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核结果为“D”,则公司按照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