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24:05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75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 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权益分派方案
规定,鉴于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918,568,21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3,918,568,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9889 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3,918,568,213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
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0.559889 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17,797,8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0.5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219,396,678.98 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44)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第 三 个行 权 期激励 对象 自主 行 权 770,374 股 ,公 司总股 本由
3,917,797,839 股增加至 3,918,568,21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18,568,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988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三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进入转股期,不会影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的总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3,918,568,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988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3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197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98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公司 2024 年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8*****280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08*****333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 5.67 元/股,调整后“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 5.61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相应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 2020 年 11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审议通过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田帅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传真电话:010-83052459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