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8:03:41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5 年华东区域 10kV 电力电缆协议库存第一次联合采购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近日,公司分别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胜
注册资本:11,541,854.761089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上海路 215号
经营范围:统一经营公司所属或接受委托经营的发电厂、江苏境内外电量购售业务,操办电力建设项目,电能交易服务,从事与电力工业有关的规划、设计、运维、检修、研究、咨询、试验、修造,电力器材经销,经营与本企业生产、科研相关的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人才交流、信息服务,电力专用通信、信息网络与系统及设施的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分支机构经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运营,充换电及储能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能源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培训(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前途
注册资本:2,825,766.251859 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257号
经营范围:福建省行政区域电力电量趸售、直供;电力设施修、试(限分支机构经营);电网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及运行维护;电力生产,电网调度与管理;电能交易服务;电力科学研究;电力技术开发、服务、信息咨询;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电能、电力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不含修理);工业生产资料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电能计量和电量采集装置建设、运行、技术监督管理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造价咨询,电力工程设计标准及建设定额研究,客户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电力科技、环保科技、节能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业节能服务、电力节能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电力信息通信的建设、运行、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为 7,238.32 万元、 7,038.99 万元、 12,541.87 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2.81%、2.52 %、4.07%。
2022 年、2023 年、2024年公司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分别
为 3,878.19 万元、 2,680.05 万元、 3,772.22 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1.50%、0.96 %、1.22%。
(四)履约能力分析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大型央企,信誉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电力电缆,AC10kV,YJV,630,1,63,ZC,无阻水采购合同
1、买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签订日期:2025-07-03
3、签订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 243 号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陆仟壹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壹角壹分 (¥161,249,946.11)(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合同价格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以供货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具体支付约定详见专用条款及供货单。
(3)合同供货期限内,涉及原材料(含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的,价格联动计算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价格联动 K 值表见附表 2 所示)
(4)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协议书第四条第 1
款约定的合同价格 2%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为由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或向具有保证保险经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与提供履约保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代索赔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5、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买方承诺在本合同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 80%且不超过 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 80%的,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 6 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未达到合同价款 8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调剂机制的相关要求,在本合同供货期限内,供货单合同货物价款额度可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其他省公司项目中。经买方通知,卖方应与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并结算,调剂数量纳入合同协议书已执行份额。
(二)电力电缆,AC10kV,YJV,300,3,22,ZC,无阻水采购合同
1、买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签订日期:2025-07-03
3、签订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 243 号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壹拾柒万伍仟贰佰肆拾伍元捌角玖分 (¥ 67,175,245.89)(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合同价格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以供货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具体支付约定详见专用条款及供货单。
(3)合同供货期限内,涉及原材料(含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的,价格联动计算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价格联动 K 值表见附表 2 所示)
(4)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协议书第四条第 1
款约定的合同价格 2%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为由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或者为现
金、汇票、支票,或向具有保证保险经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履约保证金格式参照附件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代索赔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5、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买方承诺在本合同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 80%且不超过 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 80%的,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 6 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未达到合同价款 8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调剂机制的相关要求,在本合同供货期限内,供货单合同货物价款额度可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其他省公司项目中。经买方通知,卖方应与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并结算,调剂数量纳入合同协议书已执行份额。
(三)电力电缆,AC10kV,YJV,300,1,无铠装,ZC,无阻水采购合同
1、买方: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签订日期:2025-06-20
3、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浦路 140 号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零壹万柒仟壹佰肆拾壹元壹角叁分 (¥18,017,141.13)(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合同价格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以供货单的方式执行具体采购,具体支付约定详见专用条款及供货单。
联动计算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价格联动 K 值表见附表 2 所示)
(4)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协议书第四条第 1
款约定的合同价格 2%且不超过 5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为由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或向具有保证保险经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履约保证金格式参照附件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代索赔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5、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买方承诺在本合同供货期限通过供货单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款为《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列明合同价款的 80%且不超过 120%。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买方采购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 80%的,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 6 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未达到合同价款 80%的,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跨省调剂机制的相关要求,在本合同供货期限内,供货单合同货物价款额度可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其他省公司项目中。经买方通知,卖方应与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并结算,调剂数量纳入合同协议书已执行份额。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合同总金额为 246,442,333.13 元,约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的 7.98%。若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