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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7:26:06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
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
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251272131X。
91320583251272131X。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 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的全部
全部 2 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在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 2 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在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截至
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权益出资。公司发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权益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
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如下: 的股份总数为 2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
发 起 人 名 称 认 购 股 份 数 持 股 比 元。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如下:
序号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或姓名 (万股) 例(%) 发 起 人 名 称 认 购 股 份 持 股 比
序号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成三荣 17,600 80 净资产 2017 年 9 月 30 日 或姓名 数(万股) 例(%)
1 成三荣 17,600 80 净资产 2017 年 9 月 30 日
2 金成成 4,400 20 净资产 2017 年 9 月 30 日
2 金成成 4,400 20 净资产 2017 年 9 月 30 日
合计 22,000 100 - -
合计 22,000 1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6,776,081 股,公司的股本结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36,776,081 股,公司的
构为:普通股 436,776,081 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36,776,081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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