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8:28:55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艾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公司董事、总经理艾林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72,113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969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艾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林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艾林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6月24日
-2025年7月1日 21.7325 1,472,113 0.9690
注 1:艾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包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注 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21.3500 元/股—22.2000 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14,252 3.9587 4,542,139 2.9897
艾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113 0.969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42,139 2.9897 4,542,139 2.989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926,44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艾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艾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
成后,艾林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艾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意向承诺
具体如下:
1、自海森药业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
有的海森药业股份,亦不由海森药业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海森
药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股份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海森药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海森药业申报
所持有的海森药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海森药业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
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即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海森药业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海森药业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海森药业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林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艾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艾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