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2 18:16:09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函》(北证函[2023]18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23,273,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53,51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72,357.50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81,154.50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计划 募投项目累计投 累计投入
号 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度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 江 西 宁 昱
1 限公司年产 2 万吨中 鸿 新 材 料 26,000.00 21,060.87 81.00%
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4,328.12 4,308.78 99.55%
合计 30,328.12 25,369.66 83.65%
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2,110.04 万元。
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实施。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元)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5701012400288221 3,195.97
限公司 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5701012800289063 777,004.31
公司 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
合计 - - 780,200.28
注:此处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结存的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之差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尚未到期归还,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手续费净额所致。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概况
截至 2025 年 5
序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资金额 月 31 日累计 待支付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
号 (元) 投资金额 (元) (元)
(元)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
1 有限公司年产 2 万 260,000,000.00 210,608,739.63 777,004.31
吨中粗结构高纯石 49,809,887.97
墨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3,281,154.50 43,087,846.50 193,308.00
合计 303,281,154.50 253,696,586.13 970,312.31 49,809,887.97
注:累计投资金额、待支付金额和剩余募集资金之和与拟投资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系利息和手续费净额导致。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流。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募投项目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以下简称“宁昱鸿募投项目”)中综合车间及其附属的磨粉混捏与压型生产线、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焙烧车间及其附属焙烧炉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综合车间附属的焙烧炉尚未建设。
宁昱鸿募投项目主要生产锂电行业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所使用的坩埚及箱板,完整产线已经投入生产,两组焙烧炉剩余一组未建设。受下游锂电负极行业深度调整影响,结合公司当前发展战略以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未建设的综合车间附属的焙烧炉终止建设。公司综合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暂未寻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同时,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经审慎论证,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现阶段较为合适的安排。未来,公司将通过积极盘活闲置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大力进行技术研发、规范管理,加强内控,立足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宁昱鸿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调减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4,980.99 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项目专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决策程序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公司经营现状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合理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的流动性,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前期已经建设完成部分的投入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的客观变化、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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