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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2 17:13:37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 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84,163,346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1 元。截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2,945,207.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72,090,121.84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18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 16GWh 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 6 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0GWh 大众标准电芯项
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因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未发生改变,
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无需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国轩高科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8763859109 验资专户 已销户
限公司 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5765054466 已销户
蜀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1101040057182 国轩电池年产 已销户
合肥国轩电池有 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16GWh高比能动
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091868 力锂电池产业化 已销户
包河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9860800003063 已销户
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8880800002484 本次销户
合肥黄山西路支行
合肥国轩高科动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00268176166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销户
力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0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15419200380085 本次销户
合肥蜀山支行
合肥国轩电池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轩材料年产
料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支行 1302015419200380883 30,000 吨高镍三 本次销户
元正极材料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76766944401 存续
蜀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1101040058479 存续
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148668 存续
合肥国轩电池科 包河支行 大众标准电芯产
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50149860800003299 线项目 存续
合肥蜀山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401040160001349845 结构性存
包河支行 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182782259216 结构性存
蜀山支行 款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 30,000 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3,417.27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和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余额 305.08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相关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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