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02 16:57:4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震裕科技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097
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震裕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震裕科技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调整”)及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预留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震裕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预留授予合法性
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和报告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评论和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
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震裕科技的如下保证,即震裕科技
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并一切足以影响本
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
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震裕科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
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震裕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震裕科技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震裕科技作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震裕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及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3、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一、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2,648,525 股后的 122,0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2.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目前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价格为:P=(27.51-0.21)÷(1+0.4)=19.50 元/股
2、授予的数量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5700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0 万股,合计 400.5700 万股。
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
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400.57×(1+0.4)=560.79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90.7980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