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8:06:16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5-048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7 月1 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 27 号云润大厦
22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296,55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1,932,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92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4,622,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4,622,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4,622,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6%。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1,692,766 股,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5,116,105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6,576,661 股。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见证律师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
反对 3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弃权 13,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9%;反对 3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弃权 13,8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关联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
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89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
反对 65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 8,5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0%;反对 651,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2%;弃权 8,5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