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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7:25:48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55,289.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 30 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
到期的担保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PAZL0101165-BZ-01),约定由同德科创为公司与平安租赁原签署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1,165.29 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2,173.79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3,339.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46,660.9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220278L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177.4248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12 月31日,同德化工总资产470,235.66万元,
负债总额 270,559.2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86,971.6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99,806.25 万元),净资产 199,676.40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454.27
万元,利润总额-10,168.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98.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德化工总资产 466,802.65 万元,负债总额
266,602.9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80,742.7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86,244.58
万元),净资产 200,199.65 万元,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1,182.77 万
元,利润总额 1,029.7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0.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同德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
(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全面遵守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主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下称“被担保款项”;以及按时足额支付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如果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应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后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受益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以及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2)受益人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保证人的立即履行。
3.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
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3,339.08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50.00 万元,系 2024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8%。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PAZL0101165-BZ-01)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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