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1:44:43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1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
限(2025 年 6 月 19 日)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4.1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4 月 30 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设备采购、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3.87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 0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最近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
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4 条及第 9.8.5 条的规定,
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公司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的诉讼纠纷,虽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但桐隆汽车能否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桐隆汽车的履约进展。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
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约为 2.20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
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79)。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占用余额约
为 3.87 亿元。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
2、关于保理公司扣款,2023 年 9 月天津海合众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合众泰”)从公司一账户中扣款 3,500 万元,截至目前仍未归还上述款项。公司一直试图通过与海合众泰进行沟通以追回相关款项,但海合众泰均予以拒绝。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向法院对海合众泰提起诉讼进行追偿,该案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公司二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3、公司与桐隆汽车及相关方的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为规范上述关
联交易行为,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未
通过。
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桐隆汽车因未能按时、按期、足额履约交付 AI 智能驾培系统,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公司已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调解结案,若调解方案顺利履行,桐隆汽车将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
5,097.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12)。
因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和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5、公司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子公司”)将超过工程量的预付款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前期多确认在建工程事项,针对上述
事项,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委托律师向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方新辰”)发出“关于督促北京正方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
款的律师函”,要求正方新辰务必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晋中子公司已预
付的工程款 3,550 万元汇至晋中子公司指定的账户,否则,晋中子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诉讼途径在内的一切途径催讨预付工程款,并追究正方新辰的违约责任。
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 2025 年 3 月 6 日以案件
不宜作出实体审理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对该裁定不服,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该案件目前正在上诉中。
6、公司在 VR 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采购交易中,存在 2,809 台 VR
智能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未完整交付的情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与北京千种幻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种幻影”)进行
交涉,并要求其提供后续履约计划和安排。2024 年 4 月 23 日,千种幻影向公
司提供了交付计划,内容如下:
“我方将在贵方对相关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继续完成剩余设备的交货义务。为此,我方将积极配合进行已交付货物的清点,就缺漏设备列示清单,并相应进行相关设备的生产、采购及装备。在完成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整
套装备后,重新履行完整交付义务。拟交付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考虑资金安排及设备配套采购等时间需求,恳请贵方宽容 2 个月时间,我方
将在 2 个月内进行相关筹备。我方将从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逐步进行交付,并
于前述拟交付日期前完成交付。在此期间,我方同意将相应承担 VR 汽车驾驶模拟器整套自重新交付日起 5 年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如贵方在此期间因市场环境或外部因素需要我方调整交货计划的,我方将尽最大商业努力予以配合。”
此前公司已督促千种幻影按上述的交付计划和安排按时、按期、足额履约,但千种幻影一直未能履约,针对此情况,公司已多次向千种幻影出具《敦促履约函》,要求其尽快履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种幻影仍未能履约,由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已起诉公司,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上述案件结果将影响公司就同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下的相关事实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的策略,公司将在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做出后,研判确定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的策略,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尽快以现金方式进行偿还。
7、积极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关联方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8、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会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机制,全面梳理和规范内控流程,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雄先生家
属的通知,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
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8.6 条、
第 9.4.1 等相关规定,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东时转债”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等相关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