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6-30 20:52:47
证券代码:920060 证券简称:万源通 公告编号:2025-093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会成员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在独立董事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成员
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成员最多接受 1 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证券事务代表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