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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0:36:08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
8、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8,888,8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7,777,768.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92-0.20=17.72 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5.70-0.20=35.50 元/份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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