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6-30 19:55:55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2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6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12
第四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14
第五章 附则...... 15
为进一步完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追赶超越,实现全球领先,建设完善的薪酬激励体 系,实现激励约束并重的目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TCL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TCL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使用的简称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一致。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持股计划实际归属持有人的股票数量应与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严格挂钩,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
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具体而言,参加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长、董事、首席财务官(CFO)、高级副总裁,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部部门长、部门副职,部门职等15级及以上的专业总监,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其他管理和专业人员;
3.公司下属经营单位的经营班子成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其他管理和专业人员;
4.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优秀核心骨干人员。
全部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工作、领取薪酬。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1)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业绩奖金额度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000万元。
(2)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前述回购股票。
本期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期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上述股份回购完成的实际回购均价,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本期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如下:
(1)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加强核心团队建设的宗旨,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进而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
(2)本期持股计划系为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综上,本期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模式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个月,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持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受让及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30日(“标的股票额度归属日”)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按下述安排分两批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或卖出后分配给持有人,未实际归属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如有)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期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第一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12个月起(2027年5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股票的50%,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的50%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第二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24个月起(2028年5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股票的50%,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的50%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本期持股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关键业绩指标:2025年归母净利润较 2024 年增长率及 2024 年归母
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 30%或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及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 30%。
2、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以核心业务增长与经营质量提升为导向,根据各经营单位战略定位及业务特点设置其业绩考核指标。
3、个人绩效考核指标:遵循“业绩贡献、能力发展、价值观践行”等原则,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结果,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但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或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其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相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本期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
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四)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持有人会议是本期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对持有人会议负责,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六条 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 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本期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本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本期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四)授权管理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五)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六)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七)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八)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