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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9:24:07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127,616,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0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5,085,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4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2,53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2,53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2,53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56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士。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87,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6%;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5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748%;
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4%;弃权5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98%。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543%;
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4%;弃权5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03%。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4,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9%;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5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346%;
反对 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4%;弃权5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01%。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3,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5%;反对
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4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138%;
反对 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06%;弃权
4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55%。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4,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9%;反对
1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4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75%;
反对 1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7%;弃权4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84,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6%;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弃权 4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47%;
反对 1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85%;弃权4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5,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6%;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弃权 4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701%;
反对 1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0%;弃权4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00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7%;反对
1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 4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44%;
反对 1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65%;弃权4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田腾飞律师、初月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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