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瓦星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8:52:08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49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4号楼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胜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13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9,13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998,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998,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44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846,431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601,569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告中,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8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4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0%;反对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8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4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4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0%;反对4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1%;弃权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87,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4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0%;反对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周雨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