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8:09:2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601,234.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22,874,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0000 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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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度,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51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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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8****4405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注: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质押的本公司 A股股票对应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其余非质押本公司 A 股股票对应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时,将按下述公式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换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
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3 京源 EB”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换股价格由 17 元/股调整为 16.9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25)。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3 京源 EB”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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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8 日起,换股价格由 16.91 元/股调整为 16.84 元/股(调整后的换
股价=调整前的换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6.91 元/股-0.07 元/股=16.8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 22 号京山轻机工业园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文雯、朱玥雯
咨询电话:027-83320271
传真电话:027-83320271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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