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6-27 20:49:0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