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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9:28:39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转债代码:118012 债券简称:微芯转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编制。国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5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5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15
二、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15
第四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8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1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2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2
六、核查情况......23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24
一、增信机制......24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2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6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7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评级情况 ...... 28
第九节 公司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9
一、公司偿债意愿情况......29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29第十节 与公司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措施 ...... 30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1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31
二、其他事项......3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4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1,546.27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53.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全部
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110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5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微芯转债”,债券代码“11801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7 月 5 日
至 2028 年 7 月 4 日。
(二)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50,000.00 万元。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微芯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微
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12.40 万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49,987.60 万元,占“微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752%。
(三)债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
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11)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1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8 年 7 月 4 日)止。
(六)发行前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1248】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微芯生物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七)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3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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