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9:21:19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475,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 股的 53.21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316,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48.91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159,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 股的 4.3032%。
(九)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马桦女士、副总经理孟繁新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3,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反对 1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28%;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26,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反对 1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3,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反对 1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4%;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20,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2%;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弃权 5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23,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02%;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26%;弃权 5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2%。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
(含税),共派现 19,375,400.00 元。公司 2024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5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9%;反对 1,36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3%;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47,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2%;反对 1,364,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8%;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56,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30%;反对 1,374,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6,04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71%;反对 1,371,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8%;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8,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1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4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647%;反对 1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7%;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5%。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1,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反对 1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73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8263%;反对 1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9%;弃权 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8%。
2.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分别所作的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