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家联科技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5-06-27 18:17:2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81 号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2023 年至 2024年期间,你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翔润丰)及其子公司发生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业务,你公司决定从谨慎性出发,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泓翔润丰及其子公司 2023-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
确认,其中 2023 年涉及金额 2665 万元,2024 年涉及金额
7781 万元,分别占交易发生时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6%和 4.6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