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7:42:22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转债代码:113605 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4 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14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8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9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9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2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3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4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6
二、转股价格调整 ......27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27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0年3月19日经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参林”、“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7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公司140,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大参转债”自2021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大参转债。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405,000手(14,050,000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8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始,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3.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