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申报稿)(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6-27 17:16:54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股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安永评报字[2025]第 BJ201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3
摘 要 ...... 5
正 文 ...... 7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人 ...... 7
二、 评估目的......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5
四、 价值类型...... 18
五、 评估基准日...... 18
六、 评估依据...... 18
七、 评估方法...... 2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4
九、 评估假设...... 36
十、 评估结论...... 3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4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4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4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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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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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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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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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 评估目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按照四川锦丰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4 年 10 月 31 日已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
债和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1,518.56 万元,14,316.66 万元和7,201.90 万元。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五、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1,518.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41,122.28 万元,增值额为 19,603.72 万元,增
值率为 91.1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316.6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316.66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201.90 万元,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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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05.62 万元,增值额为 19,603.72 万元,增值率为 272.20%。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一、流动资产 7,176.88 7,216.34 39.46 0.55
二、非流动资产 14,341.68 33,905.94 19,564.26 136.4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0.00 484.91 -15.09 -3.02
固定资产 9,419.96 23,408.99 13,989.03 148.50
在建工程 3,232.11 3,263.80 31.69 0.98
无形资产 801.40 6,421.44 5,620.04 701.28
其中:土地使用权 801.40 6,421.20 5,619.80 701.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8.21 326.80 -61.41 -15.82
资产总计 21,518.56 41,122.28 19,603.72 91.10
三、流动负债 14,316.66 14,316.66 - -
四、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14,316.66 14,316.66 - -
净资产 7,201.90 26,805.62 19,603.72 272.20
于评估基准日,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1,518.56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4,316.6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201.90 万元,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6,805.62 万元,增值额为19,603.72 万元,增值率为 272.20%。
资产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对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经济行为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报告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报告的第十二部分。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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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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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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