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27 16:24:51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 年 7 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30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7日 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7日
至2025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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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鉴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拟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关规定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生益科技 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 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姜兵、汪维 厂、曹家凯、王松周、阮建军、姜兵、汪维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 桥、张加林、朱晓童、柏林、戴良桥以发起
方式设立。 方式设立。公司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700738257734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