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6 21:30:51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131 号)已收悉。现对问询函中需要我所说明的事项答复如下:
1.2025 年 4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聘请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所)为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2025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
露年报,年审会计师正一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你公司拟聘请正一所的时点距离审计报告出具日不足一个月。
(1)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为公司年审项目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现场审计、客户及供应商访谈、函证等各项重要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时间。
会计师回复:
宇顺电子 2024 年审项目由本所承做并于 4 月 28 日出具审计报告,现就该项目承
接、过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等详细说明如下:
1、2025 年 4 月 3 日前任事务所辞任该项目,4 月 9 日宇顺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所
为其 2024 年报审计机构;同时我们在获悉宇顺电子有意更换年审机构时,即与被审计单位接触、洽谈,根据本所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等制度和工作安排,成立了宇顺电子年审项目组,并安排人员就承接该项目进行前期立项调查、风险评估、尽调等工作。
2、基于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和项目的复杂和风险等,项目组后续初步拟定了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并将其中关于时间范围和时间节点等与宇顺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达到一致、并提请其提供必要的配合:
1) 宇顺 2024 年报审计项目的初步时间安排为 4 月 9 日至年报预约披露日前。换
所公告前安排成员进场执行风险评估、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状况等
尽调工作,公告后第一时间进行前后任沟通;
2) 4 月中旬,对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4 月中下旬前,实施函证、
访谈、控制测试等进一步实质性程序;
3) 4 月 24 日前后结束现场工作以及完成相关合并及底稿审核等工作;
4) 4 月 24 日-27 日期间、由项目合伙人与宇顺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董进行沟通。
3、考虑宇顺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分布等因素,项目组投入外勤人员共计 16 人,其
中执业注师 6 人、非执业 2 人,对项目团队分为两部分:上海部分进场 7 人负责相关
审计工作,深圳部分驻场 9 人执行相关工作。
鉴于此,本所有充分时间同时配备了具备相当经验的审计人员,以保证宇顺年报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等的充分执行,同时与宇顺公司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并提请公司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和变化的应对措施。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科目已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涉及的金额占相关科目发生额或余额的比例。
会计师回复: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准则以及本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基础审计程序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考虑到重要性和相关风险,谨慎评估了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就上述提及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相关事项等说明如下:
---针对销售收入和形成的应收账款,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估其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选取销售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2)获取并检查业务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并检查其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一贯性;
(3)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选取样本,分别获取出入库、运输、验收、开票与结算
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4)对应收账款的发生及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和测试期后回款,以检查报告期相关收入的真实、准确和关联性,以及验证其期末余额的存在和准确性;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至各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检查公司新增客户和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针对存货和结转的营业成本,我们已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目前存货构成、产品类型及库龄等情况;
(2)执行监盘程序,关注存货数量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等情况;
(3)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检查存货转销和成本结转的依据,复核关联科目增减变动过程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判断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获取公司收入成本表、采购明细表,核查年度销售、采购情况,分析产销量、库存量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化情况;
(5)检查成本结转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程序,确定成本结转的正确性;
(6)检查营业成本的结转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比较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的信息与计入营业收入的销售产品的口径是否一致。----针对商誉,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基于我们对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的理解,评价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识别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3) 评价管理层在确定各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未来收入增长率和未来毛利率等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4)利用评估专家的工作,评价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方法的适当性以及所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5)对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和其他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6) 检查管理层确定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金额的计算准确性;
(7)评价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减值测试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函证程序,我们对当期销售额选样并函证了 39,742.49 万元,占年度销售额的 87.37%,回函金额 37,590.71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4.59%;期初应收账款期发函3,942.08 万元,占年初应收余额的 64.12%,回函金额 3,256.98 万元,占发函金额
82.62%;应收账款余额发函 10,878.28 万元,占年末余额 83.38%,回函 10,352.34 万
元,占发函金额的 95.17%;期初采购与付款对应科目发函 2,112.82 万元,占年初余额的 81.67%,回函金额 2,100.72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9.43%,本期发生额发函
25,474.39 万元,回函金额 21,576.11 万元,回函率 84.70%,期末余额发函 7,825.86
万元,回函 7,027.80 万元,回函率 89.80%。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形成相关发生额和余额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验收单、结算单、出入库单、交付记录,检查开票情况、回付款等资料,并获取了上述检查资料作为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我们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增客户承接有关的业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监盘程序,以实物资产中存货为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了解、询问公司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考量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盘点当日获取资产完整存放地点清单和监盘时点完整资产清单,制定盘点计划,实地执行抽盘工作,将盘点日结果倒推至报表日和期初;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626.55 万元,全部纳入抽盘
范围;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2,273.39 万元(不含在产品、发出商品),抽盘金额1,452.09 万元,抽盘比例 75.71%,其中原材料抽盘比例 68.56%、库存商品抽盘比例82.91%。
(3)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内容和 2024 年度经营情况,认真核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宇顺电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内容为“……宇顺电子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47.80 万元,宇顺电子已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累计亏损 175,352.1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总额 15,519.17 万元,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 15,033.41 万元,主营收入规模较小,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描述主要为扣非后亏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值的经营现象,若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正常、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诉讼冻结以及抵押担保等事项,则表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也不影响被审计单位未来的持续经营。
我们对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考虑:
(1)财务方面
宇顺电子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 44.83%、流动比率 1.28、毛利率 22.42%,这些关
键财务比率均在合理范围;不存在未偿还的大额逾期债务;不存在拖欠或逾期支付股利或利润分配;上、下游收付款均在信用期内进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以及需要出售资产弥补流动性的情况;必要的新产品开发和投资等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也不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引发的或有事项,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方面
宇顺电子主要生产线或场所均不存在非正常停产或限产;相关商品或服务和以前
年度相比,未发生大幅度下滑,近三年生产销售量均保持在 1.2 亿左右;主要市场、关键客户和供应商、研发以及生产管理团队稳定,整体经营状况稳健。
(3)其他方面
检索相关监管和公开信息等得知,宇顺电子不存在违反法定或其他监管要求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预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显示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其他迹象。
同时,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宇顺电子近三年营业收入中电子类产品的销售额均保持在 1.2 亿元以上,生产经营业务未停产停滞、原主营业务未出现大幅下滑或波动、亦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诉讼保全等。2024 年末,流动资产 23,787.31
万元、流动负债 18,647.07 万元,流动比率 1.28;资产总额 44,866.05 万元、负债
总额 20,114.4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83%,流动性及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在合理区间,也不存在资不抵债以及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况;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5,519.17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22,028.24 万元,同比增长 41.94%;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