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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21:30:51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2、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本次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股票简称:*ST 宇顺;
3、证券代码:00228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5、股票交易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 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 01002 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 01005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028.24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1,576.18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1.39 万元,税后净利润-1,442.32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7.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91 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改善,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 9.8.7 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
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上述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第 9.8.7 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上市规 是否触
序 则 ( 2025 及其他
号 年修订)》 规定内容 公司情况 风险警
相关条文 示
第 9.8.1 条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 否
1 第(一)项 严重 形。
第 9.8.1 条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否
2 第(二)项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保且情形严重。
第 9.8.1 条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会
3 第(三)项 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 议、形成决议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正一会计师事
第 9.8.1 条 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4 第(四)项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否
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 2025 年 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月 30 日披露。
计报告
第 9.8.1 条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
5 第(五)项 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 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 否
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第 9.8.1 条 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
6 第(六)项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形,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 否
营活动造成影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 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除非
第 9.8.1 条 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否
7 第(七)项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27,393,834.16 元、-18,478,016.30 元、
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 -21,429,116.70 元,但公司 2024 年度审

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
第 9.8.1 条 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
8 第(八)项 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书。 否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
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
科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 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 2024
第 9.8.1 条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1,429,116.70元,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9 第(九)项 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 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 否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关规定,公司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
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件。
度年均净利润
第 9.8.1 条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 公司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
10 第(十)项 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 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否
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9.8.7 条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四、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 9.3.1 条
(一)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
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本次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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