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6 20:51:0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 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 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的核查...... 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12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4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15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6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18
八、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23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24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 25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核查意见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钦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报告书
*ST 海钦/上市公司 指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指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东/浙江海歆
浙江海川能源 指 浙江海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海川能源 指 广西海川能源有限公司
鸿基石化 指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泓 指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盛港务 指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ST 海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本次增持计划 指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提及的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在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根据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合计增持 2,076,845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90%,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章程》 指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最近三年 指 2024 年、2023 年、2022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分别为: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其他重大事项、备查文件。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认真阅读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准则第 1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0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法定代表人 钟仁海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 365 号 4 幢 40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MADBUJEL7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歆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钟仁海先生持有浙江海歆 99.98%的股权,
为浙江海歆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钟仁海,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621198311*******,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信息为:2015 年 1 月起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8 年 4 月起任浙江华泓的董事兼总经理、自 2021 年 3 月起任浙江
海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自 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广西海川能源有
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 2024 年 2 月起担任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钟仁海先生与前述公司均存在产权关系。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控制上市公司*ST 海钦
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
除控制上市公司外,其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浙江海歆能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1 源有限责任 10,000 直 接 持 股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公司 99.98% 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海川能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
2 源有限责任 30,000 直 接 持 股 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公司 99.98% 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