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6-26 20:10:3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是于2000年2月12日由江苏亚威机床集团公司、江苏亚威机床集团公司工会和吉素琴等32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335.90万元,其中:江苏亚威机床集团公司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出资868.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00%;江苏亚威机床集团公司工会以货币资金出资33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18%;吉素琴等32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出资13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2%。
2011 年 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股,面值为
每股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扣除
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367,970,06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556,988,512 元,股份总数为 556,988,512 股。2019 年 9 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曹强、王艳、谢国传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友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公司对其获授的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65,500 股进行回购,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56,723,012 元,股份总数为 556,723,012 股。2020 年 9
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 2022 年 7 月 6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注销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注销已回购的库存股 489,459 股、注销补偿股份 1,105,529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5,128,024.00 元,股份总数为 555,128,024 股。
根据 2023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363,000 股,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股份,并于 2024 年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49,765,024.00 元,股份总数为 549,765,024 股。2024 年 7 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7241938999(1/1)
公司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公司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公司所属行业:机床制造业。
公司经营范围:机床、机械设备、机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经营软件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许可、实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附注三、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项目认定为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款项。
重要的债权投资 公司将单项债权投资余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项目认定为重要的债
权投资。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发生额或余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项目认定为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预付款项、应付款项 公司将单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发生额或余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
项目认定为重要的预付款项、应付款项项目。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3%的投资活动认
定为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3.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5)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4.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公司对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进行摊销,在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2)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为企业合并而发行债务性证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债券如为折价或面值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增加折价的金额;
(2)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减少溢价的金额。
3.公司在合并中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在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
(2)在面值或折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冲减留存收益。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